为保护臭氧层,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(ODS),1989年9月各国签署了《关于耗损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》,管控的ODS物质包括15种氯氟烷烃(CFCs)、3种哈龙、40种含氢氯氟烷烃(HCFCs)、34种含氢溴氟烷烃(HBFCs)、(CCl4)、甲基氯仿(CH3CCl3)和甲基溴(CH3Br),2010年6月,颁布实施《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》,我国拟逐步削减并最终淘汰含有此类物质的产品。
产品范围:
冰箱及空调类产品中的制冷剂、发泡剂、发泡材料(如发泡橡胶、泡棉、海绵、珍珠棉等)、保温材料(如保温板、保温棉、保温管材等)、灭火剂、清洗剂、杀虫剂、气雾剂等
相关资质:
CNAS
测试周期:
5-7个工作日
测试标准:
(EC) 1005-2009《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法规》
(EU) 517/2014《含氟温室气体法规》
(EU) 1257/2013《船舶回收法规》
《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公约》(香港公约)
Q/CRRC J 26-2018《轨道交通装备产品禁用和限用物质》
《铁总科技[2014]50号要求》